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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驾驶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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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驾照转入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年龄、身体条件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2)不具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限制申请情形;

(3)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接受审验,并提交规定的证明、凭证;身份证明应当符合第八十七条规定;

(4)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2号)第十六条规定;

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暂住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人身体条件证明》);

(5)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许可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

办理流程

1、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范填写;

2、受理岗受理审核提交资料;

3、受理岗发放驾驶证。

办理机构

1、准驾车型含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驾驶证的到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办理。

2、其他准驾车型为: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三轮摩托车(D)、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驾驶证的到居住地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领表地址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或各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分所;或在互联网上(网址:www. jj.hhgov.cn)用A4纸下载。

体检医院

红河州行政辖区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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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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