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身体条件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2)不具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限制申请情形;
(3)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第四十八、第五十、第六十条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接受审验,并提交规定的证明、凭证;身份证明应当符合第八十七条规定;
(4)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2号)第十五条规定。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人身体条件证明》);
(4)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许可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
(5)《机动车驾驶证》。
1、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范填写;
2、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取得检查医生签字并经医疗机构盖章认可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受理岗受理审核提交资料;
4、受理岗发放驾驶证。
1、准驾车型含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残疾人小型自动挡汽车(C5)驾驶证的到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含分所)办理或各市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准驾车型: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三轮摩托车(D)、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驾驶证的到驾驶证核发地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含分所)或各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或在互联网上(网址:www. jj.hhgov.cn)用A4纸下载。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符合规定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