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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英文名:Honghe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简称:“红河卫职院” 所在地:红河州 院校代码:14413 类型:医药类/专科

  •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简章2020-02-14
2019年云南省继续进行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于2018年被列为云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院校,单招考试实行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一、学校概况: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代码:14413(国标代码)、5398(招生代码)。学校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是红河州乃至滇南地区唯一的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学院占地707亩,至2015年12月校舍建筑面积15.58万平方米,校内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实训设备齐全;图书馆藏书丰富。截至2018年9月全校共有在职在编教职工394人,临聘人员87人;有外聘兼职教师153人,专任教师24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72人,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74人,有双师素质教师80人。学校与省内外89家医院和医药机构合作,建立了校外临床教学基地,其中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所、教学医院r 5所。学院现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17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临床类专业为主干,护理、药学专业为重点,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为特色的专业体系。学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秉承“厚德至善,医技精良”的校训,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地方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素质医药卫生技术技能人才,立足滇南、服务边疆、面向全省、辐射东南亚的办学定位,围绕“一带一路”、“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云南省八大重点产业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及需求,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质量提高为重点,以卫生职业国门大学建设为动力,以办学条件、内涵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四大提升为保证,推动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省内一流、沿边特色的高水平医药卫生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走“医教协同、产教融合”的发展道路,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岗位必备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工作技能,适应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所需的高技术技能医药卫生人才。学院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2016年就业率99.16%,2017年就业率99.26%,2018年就业率99.36%,对口就业率91%。均超过省平均就业率。二、报考条件:通过2019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三校生应(往)届考生均可报考我校高职单招。三、报名时间: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1日四、报名方式:1.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考。2.每个考生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志愿。3.考生报名成功并保存提交后,于报名截止前,到当地高考报名点审核确认。五、招生计划及专业专业名称计划类型科类专业代码专业代号计划数招生对象要求学费药学高职单招单招文理兼报6203010123505000元/年药学高职单招单招三校生兼报6203010124建议药学类专业报考5000元/年药学单招建档立卡单招文理兼报6203011125000元/年药学单招建档立卡单招三校生兼报620301111建议药学类专业报考5000元/年眼视光技术高职单招单招文理兼报6204070223505000元/年眼视光技术高职单招单招三校生兼报6204070224建议医学类专业报考5000元/年眼视光技术单招建档立卡单招文理兼报6204071225000元/年眼视光技术单招建档立卡单招三校生兼报620407121建议医学类专业报考5000元/年口腔医学技术高职单招单招文理兼报6204050328605000元/年口腔医学技术高职单招单招三校生兼报6204050328建议医学类专业报考5000元/年口腔医学技术单招建档立卡单招文理兼报6204051325000元/年口腔医学技术单招建档立卡单招三校生兼报620405132建议医学类专业报考5000元/年合计:160六、考试方式:(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2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总分420分。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2)未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高考当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3)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报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提供给我院,我院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总分,确定并公布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名单。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是以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为基础,根据我校(专业)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要求,对报考我校学生进行的选拔性评价方式。测试形式为面试,测试内容主要包含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技术素养三个方面。兼顾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职业素质等和是否有体育、艺术特长。具体参照《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大纲》进行。(1)测试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测试时间:2019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4.考生综合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的原则,统计考生综合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二)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知识网试(机考)+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总分420分。其中:文化知识网试22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1.文化知识网试(机考)(1) 采取综合试卷答题,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70分、数学70分、政治40分、英语40分,共计四科、总分220分。(2)网试方式:采用计算机网络考试。(3)网试大纲:参照《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4)网试时间:2019年3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6)网试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7)网试评卷:考试采用现场评分的形式,即考生答题完成、提交保存后,计算机自动评卷并生成考生考试成绩,考生在监考老师的监督下签字确认。(8)考试须知: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2.职业技能测试(面试)(1)测试内容: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以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对应专业类别为测试划分依据具体参照《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大纲》进行。(2)测试方式: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成的职业技能测试(面试)考评专家组,按“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面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定,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由面试专家打分后,计算出平均分,成为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3)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名单公布:网试结束后,我校公布进入综合素质面试的考生名单。(4)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2019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5)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6)职业技能测试(面试)须知: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参加面试。3.考生综合成绩按文化知识网试(机考)成绩+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的原则,统计考生综合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七、录取办法(一)普通高中生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认。总成绩相同,则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各专业要求的比选科目顺序依次排名。(二)三校生录取方式:按照“文化素质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认。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排名。(四)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的拟录取考生,必须到当地县(市、区)招办进行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已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示的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预录取名单中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三校生”云南省统一考试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五)录取通知:2019年7月在省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寄发“高考录取通知书”。八、严肃纪律参加单独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员在工作中须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查处各类舞弊行为。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九、相关事宜(一)考生必须参加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的普高体检,否则不能参加录取。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考生录取报到后进行复检和资格复查,复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学历待遇。(三)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专业(四)收费:1.学费:5000元/年每人2.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年每人,六人间600元/年每人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高等院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费和单招考试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十、联系方式(一)招生咨询电话:0873-3649578;电子邮箱:HHWSZYXYZSJYC@163.com。通信地址:云南省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661199。(二)招生监督电话:0873-3655712;电子信箱:hhwzyjsc@sina.com。通信地址:云南省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邮编:661199。(三)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hhwzy.cn/(四)本方案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特别声明:学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单招事宜,有关单招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详情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2020-02-14
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一)(适用于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及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一、制定依据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试大纲。二、适用对象本大纲适用于通过2019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三、考试性质按本大纲进行的考试系选拔性考试,其结果将作为云南省参加升入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我校学习的录取依据。四、招生计划专业名称计划类型科类专业代码专业代号计划数招生对象要求学费药学高职单招单招文理兼报6203010123505000元/年药学高职单招单招三校生兼报6203010124建议药学类专业报考5000元/年药学单招建档立卡单招文理兼报6203011125000元/年药学单招建档立卡单招三校生兼报620301111建议药学类专业报考5000元/年眼视光技术高职单招单招文理兼报6204070223505000元/年眼视光技术高职单招单招三校生兼报6204070224建议医学类专业报考5000元/年眼视光技术单招建档立卡单招文理兼报6204071225000元/年眼视光技术单招建档立卡单招三校生兼报620407121建议医学类专业报考5000元/年口腔医学技术高职单招单招文理兼报6204050328605000元/年口腔医学技术高职单招单招三校生兼报6204050328建议医学类专业报考5000元/年口腔医学技术单招建档立卡单招文理兼报6204051325000元/年口腔医学技术单招建档立卡单招三校生兼报620405132建议医学类专业报考5000元/年合计:160注: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则转入云南省普通专科批次统招计划。五、考试形式(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1.考试方式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云南省统一组织,最终成绩由云南省招考院统一提供;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形式为面试。2.成绩计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200分,总分420分。3.考试时长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时间为每名考生7-9分钟,测试内容参考《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二)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1.考试方式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考试(机考)+职业技能(面试)”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以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对应专业类别为测试划分依据,分3个专业测试。分别为:药学、眼视光、口腔医学技术三个专业,测试方式以面试为主,测试内容涵盖本专业需掌握的应知、应会两个方面,具体参考《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2.成绩计算文化素质考试采取(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综合试卷答题,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70分、数学70分、政治40分、英语40分,共计四科,总分220分。职业技能测试(面试)200分,总分420分。3.考试时长文化素质考试(机考)时长12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为每名考生20分钟。六、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及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面试)要求(一)心理素质。乐观开朗,积极上进,有自信心,能冷静地处理问题,不偏激,不固执,具有一定的情绪调节和自控力。(二)仪表仪态。衣着整洁,仪表得体,举止大方,姿态自然。(三)语言表述。语速适中,口齿清晰,思维灵活,条理清晰,能准确、简洁、流畅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四)思维品质。能正确理解和分析问题,逻辑性强,有较好的应变能力。(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七、考试内容及评价标准(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内容及评价标准(总分值200分)序号模块内容及评价标准分值时间分配具体要求1个人素质1.自我认知。70分2分钟2.考核心理素质,逻辑思维。3.语言表达能力。2知识掌握1.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50分3分钟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问答题,每生抽取3道题并选取2道回答。问答题全是开放性题目(主观题,无标准答案),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和知识面。2.观点或理解无常识性错误。3.内容全面。4.层次感强,有较好的逻辑性。5.表述流畅,语音语速适当。6.有一定的见解和较深入的分析。7.能客观评价,可信度高。8.具备灵活性,对问题能自圆其说。3能力展示1.才艺(体育、艺术、计算机、英语)的专业水平和程度。10分2分钟考生选择一项展示即可2.创意和亮点突出。3.气质与素养的情况。4.独特优势的程度。4专业和职业认知1.对所报考的专业有较浓厚的兴趣。70分3分钟2.对专业有较好的认识。3.对所填报专业的职业认知和理解。4.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总 分200分(二)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内容及评价标准(总分值200分)序号模块内容及评价标准分值时间分配具体要求1个人素质1.语言表达。50分1分钟2.考核心理素质,逻辑思维。3.语言表达能力。2能力展示1.才艺(体育、艺术、计算机、英语)的专业水平和程度。10分2分钟考生选择一项展示即可2.创意和亮点突出。3.气质与素养的情况。4.独特优势的程度。3职业素质1.对所报考的专业有较浓厚的兴趣。50分3分钟2.对专业有较好的认识。3.对所填报专业的职业认知。4.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4技能测试1.主要考核学生对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60分10分钟2.运用实操形式对学生应具备的最基本技能进行测试。5知识掌握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30分4分钟总 分200分八、注意事项(一)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和职业技能(面试)考场侯考,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二)到达考场,保持安静。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抽签顺序备考。(三)考试过程中,不能向监考教师透露自己的姓名、毕业学校等信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二)(适用于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一、命题原则三校生文化素质考试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设置的测试科目之一。严格按照《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要求,注重对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基础知识考核并突出应用能力。二、考生类别: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三、考试形式:闭卷机考四、考试成绩:总分220分(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40分、政治40分,共计四科)五、考试时间:120分钟六、命题题型分值及分布(一)语文(单项选择题70分)考查重点:1.基础知识约占30%,包括语音、文字、词汇、语法知识、修辞、标点符号运用、中外名家名作及其文学常识。2.阅读与分析约占40%,包括现代文阅读和文言文阅读。能准确地阅读、理解作品,能够比较准确地分析文章的思想内容、情感、观点和写作手法、修辞运用,具备一定的文学鉴赏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除此,文言文能掌握难度适中的文言词语、句式与特殊语法现象、翻译词句、了解典故或成语的出处和意义。3.写作约占30%,掌握议论文、记叙文、应用文的基本要素、特点和方法,掌握常用的文体写作知识。(二)数学(单项选择题70分)考查重点:函数与方程约占18%,数列约占22%,三角函数约占18%,集合与不等式组约占12%,平面向量约占10%,复数约占10%,多面体与旋转体约占10%。(三)英语(单项选择题40 分)考查重点:词汇与语法结构约占30%,完形填空约占10%,阅读理解约占60%。全面测试考生英语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借此判断考生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程度,为今后进一步提高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打下基础。(四)政治(单项选择题40 分)考查重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约占40%,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约占50%,我国宪法,哲学、经济和社会基本知识约占10%。详情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22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Honghe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2.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4.学校代码:144135.学校基本情况: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经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在6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为社会培养输送了4万余名卫生技术人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于2012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于2015年9月整体搬迁到蒙自市杏林路新校区办学,目前是红河州及滇南地区唯一的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截至2019年12月,学院共有教职员工466人,有专任教师299人,“双师型”教师80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90人,教授、副教授68人;外聘兼职教师158人;建立专业教学团队12个,有专业带头人14名。学院与省内外100家医院和医药卫生机构建立了校外教学基地,其中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所、教学医院15所,25所实习医院。学院每年招收初中、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招生范围由云南逐步面向省外、东南亚国家。目前全校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800余人。第二章  招生与监督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73-3057531。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第七条 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尤其是学生就业情况,制定2020年招生计划,并按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八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云南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5366。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第九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普通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第十五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第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第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和红河州发改委的标准执行,即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400-1000元/生/年。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校建立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一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第二十二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均有工作年限要求)。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关专业继续学习。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杏林路电话:0873-3643417,3649578,3653696,3795379,3811793传真:0873-3649578邮编:661100邮箱:HHWSZYXYZSJYC@163.com学院官网:http://www.hhwzy.cn学院微信公众号: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详情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15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名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4413。二、学校性质:学校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举办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红河州教育局。三、招生机构及监督机构(一)学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三)学校成立由纪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四、招生工作纪律(一)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纪律,和各招生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及要求。(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五、招生计划(一)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六、录取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二)学校录取是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缺额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三)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四)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则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六)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七)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八)凡发现提供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九)录取工作中经招生省市区的省级招考部门调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择优录取考生。(十)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区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七、学费、住宿费及其它(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和红河州发改委的标准执行,即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600至1000元/生/年。(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校建立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八、毕业证书:学业结束,经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九、专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参加各类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职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参加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考试。十、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十一、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一)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二)联系方式:招生就业处电话:0873-3643417、3649578(传真)邮编:661199邮箱:hhwzyzjc661100@163.com网站:http://www.hhwzy.cn 详情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20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性质:学校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代码为14413,举办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红河州教育局。 三、学制:三年制 1.学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3.学校成立由纪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四、招生工作纪律  1.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纪律,和各招生省(市、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及要求。  2.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五、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2.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3.招生对象:参加当年高考,符合录取条件的高考考生。  4.报名方法:考生需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填报志愿,准确填报“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学校代码5398及相关专业代码”。  六、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2.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则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4.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5.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6.录取工作中经招生省市区的省级招考部门调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择优录取考生。  7.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区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和红河州发改委的标准执行,即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800至1000元/生/年。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校建立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八、毕业证书:三年制高职学业结束,经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九、专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参加各类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职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参加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考试。  十、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1.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  2.联系方式:  电话:0873-3649578  传真:0873-3649578  邮编:661100  邮箱:HHWSZYXYZSJYC@163.com  学院官网:http://www.hhwzy.cn 详情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二、学校性质:学校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代码为14413,举办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红河州教育局。三、学制:三年制(二年理论学习,一年临床实习)(一)学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三)学校成立由纪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四、招生工作纪律(一)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纪律,和各招生省(市、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及要求。(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五、招生计划(一)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三)招生对象:参加当年高考,符合录取条件的高考考生。(四)报名方法:考生需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填报志愿,准确填报“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学校代码5398及相关专业代码”。六、录取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二)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则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三)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四)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五)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六)录取工作中经招生省市区的省级招考部门调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择优录取考生。(七)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区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七、学费、住宿费及其它(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和红河州发改委的标准执行,即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600至1000元/生/年。(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校建立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八、毕业证书:三年制高职学业结束,经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九、专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参加各类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职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参加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考试。十、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十一、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一)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二)联系方式:电话:0873-3643417,3649578,3653696,3795379,3811793传真:0873-3649578邮编:661100邮箱:HHWSZYXYZSJYC@163.com学院官网:http://www.hhwzy.cn 详情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4413,云南省招生代码为5398,主管部门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云南省与红河州共管以州管为主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蒙自市。  第四条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认真做好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和培养目标的预测评估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第四章 招生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市场人才需求、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院各专业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程序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六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七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会影响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身高155cm以下学生不宜报考护理、助产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院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考生均可通过省招考院提供的途径查询,也可登陆学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红河州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400元至12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校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第七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院办学地点:云南省蒙自市南湖南路9号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式误导性信息,本院愿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3-3649578  电话传真:0873-3649578  邮编:651100  E-mail:hhwszyxy@sina.com  http:// www.hhwx.org.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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