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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

英文名:Honghe University 简称:“红院” 所在地:红河州 院校代码:10687 类型:综合类

普通本科
  • 红河学院招生简章

红河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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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颁发证书1. 学校全称:红河学院2. 学校国标代码:106873. 办学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学府路中段,邮编6611994.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的学历教育资格5.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6.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7.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第六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第十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三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第十四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第十五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第十七条  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与当地录取政策不符,则执行当地政策。第十八条  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第十九条  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第二十条  我校泰语、越南语、缅甸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等小语种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对应国家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对应国家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对应国家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对应国家学校,不同国家收取的费用不同。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云南省蒙自市学府路中段红河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招生就业处B203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69400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详情
红河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红河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红河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省属综合性本科院校    4.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邮编661199    5.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第三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条 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三条 我校在调档时,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十九条 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哈尼语方向)只招收哈尼族考生,考生须参加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哈尼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一条 我校泰语、越南语、缅甸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等小语种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对应国家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对应国家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对应国家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对应国家学校,不同国家收取的费用不同。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面向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招收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免费师范生仅招收红河州籍考生,毕业后须回定向县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绿色通道”,构建“奖、贷、助、补、减”等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红河学院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红河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红河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红河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省属综合性本科院校    4.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邮编661199   5.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第三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第五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第十一条 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时,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第十七条  浙江省录取时执行2018年浙江省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第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第二十二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哈尼语方向)只招收哈尼族考生,考生须参加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哈尼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第二十三条  我校泰语、越南语、缅甸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等小语种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对应国家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对应国家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对应国家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对应国家学校,不同国家收取的费用不同。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面向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招收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免费师范生仅招收红河州籍考生,毕业后须回定向县工作。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第三十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奖学金。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绿色通道”,构建“奖、贷、助、补、减”等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红河学院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红河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9
红河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类型 1.学校代码和全称:10687、红河学院2.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3.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红河学院 4.办学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学府路中段,邮编661199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第六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第十条 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三条 我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排序中考生分数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第十五条  我校在浙江省录取时,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十六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第十九条 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第二十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哈尼语方向)只招收哈尼族考生,考生须参加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哈尼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第二十一条  我校泰语、越南语、缅甸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等小语种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对应国家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对应国家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对应国家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对应国家学校,不同国家收取的费用不同。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第二十二条  免费师范生仅招收红河州籍考生,毕业后须回定向县工作。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面向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第二十八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第二十九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联系方式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学府路中段邮编:661199电话:0873-3694008(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详情
红河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5
红河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云南省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国家高等本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州府蒙自,交通便利,气候宜人,风景秀丽。一、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学校代码:10687二、层次:本科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四、办学性质:公办五、外语语种:英语六、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4、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5、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音乐表演(本科)、音乐学(本科)、绘画(本科)专业和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在山东省只认可本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舞蹈表演(专科)专业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和玉溪师范学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其余艺术、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6、报考英语和越南语专业须参加英语口试。7、越南语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年学生到越南学习,后三年在本校学习,实习阶段在越南或国内)。第一年在越南学习期间的所有费用共计9900元(含学费、住宿费、保险费、签证费、居留许可证费等)。出国护照签证由学校统一办理,出入境接送由学校负责组织。8、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9、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考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发放: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红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红河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红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八、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400—1200元(按实际住宿标准收)。九、在我校读书的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或助学金,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还积极开办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十、校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 邮 编:661100电 话:0873—3694008(兼传真)、3694007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详情
红河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5
红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云南省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资格。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州府蒙自,交通便利,气候宜人,风景秀丽。一、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部标代码:10687二、层次:本科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四、办学性质:公办五、外语语种:英语六、录取规则: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3. 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4.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5.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舞蹈学专业在各省只认可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在山东省和江西省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其他省认可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在江西省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其他省认可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6. 报考英语、越南语、泰语和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7. 越南语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越南太原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越南或国内)。第一学年在越南学习期间的费用按越方学校要求收取,所有费用共计9900元(含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居留许可证费、从红河学院到越方学校一次往返交通费等)。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由红河学院统一办理,费用自理;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红河学院统一办理,费用自理;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组织。8. 泰语专业采取“1+3”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泰国清迈西北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泰国或国内)。第一学年在泰国学习期间的费用按泰方学校要求收取,所有费用共计15000元(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居留许可证费、图书馆使用费,网络使用费,语音室使用费,学生自主学习中心使用费,留学生费,学生活动费,学生证费,医疗保险费等)。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由红河学院统一办理,费用自理;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红河学院统一办理,费用自理;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组织,费用自理。9.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10.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考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11.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七、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400—1200元(按实际住宿标准收)。八、我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九、校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邮 编:661100电 话:0873—3694008(兼传真)、3694007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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